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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商业大学舞蹈室管理规定
2025-10-15   审核人:

舞蹈室管理规定

1.健身者需遵守体育馆各项规章制度,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文明健身。

2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入馆。

3.健身者需赤脚进入场馆内活动。

4.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放置,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
5.注意言谈举止、文明礼让,严禁大声喧哗、追逐嬉闹、打架斗殴;严禁赤膊、赤脚运动,争做文明健身者。

6.请爱护馆内设施,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音像设备,严禁擅自触动消防、电器开关等设施设备;未经允许请勿动用馆内教学器材。

7.高龄老人、孕妇和儿童入馆需由成人陪同,以免发生危险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8.禁止携带除塑料瓶矿泉水之外的所有饮料、食品等。

9.禁止携带所有玻璃制品等其他易碎物品。

10.未经许可,不得在舞蹈馆内外悬挂、张贴宣传品,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。

11.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、乱扔瓜果皮壳等垃圾。

12.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严禁擅自变换、占用场地。

13.严格遵守规定的锻炼时间,如有借用的器材,请在运动结束后主动归还,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馆。

14.以上注意事项及未尽事宜,由体育馆场馆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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