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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商业大学游泳馆管理规定
2025-10-15   审核人:

游泳馆管理规定

1.游泳者进入游泳馆后,凭入场券排好队依次领取手牌号。

2.进入游泳区前请自觉淋浴、浸脚后赤脚进入泳区,严禁将肥皂、洗发水、浴液等物品带进泳区。

3.禁止随地吐痰及吃带皮、带核的食物,并自觉保持游泳池的环境卫生,废弃物请放入垃圾筒中,违者予以罚款。

4.儿童有成年人陪护方可进入池内游泳,严禁背、抱儿童和不会游泳者,使用救生圈等救生设备的人员进入深水区。

5.高龄老人(70岁以上),必须有人陪同,办卡或买票时并需要签订协议有陪同者签名,儿童入馆须有成人陪同,以免发生意外。

6.游泳者进入游泳区域时须戴泳帽、穿泳衣、穿泳裤、禁止穿鞋。

7.严禁患有心血管疾病、精神病、癫痫病、肝炎和各种传染性病症(如:性病、皮肤病、红眼病、中耳炎等)入馆参加游泳活动。

8.游泳区域及更衣室内严禁吸烟,乱丢杂物,禁止携带玻璃制品、含酒精的饮料进入场内。

9.请保管好更衣柜钥匙手牌,离馆时主动到前台归还,贵重物品请不要带入游泳馆,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私人物品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责任由游泳者自己负。

10.衣柜钥匙手牌丢失,需按原价赔偿相关换锁费用。

11.游泳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离场,严禁逗留。

12.为确保安全,严禁饮酒者进入泳区,空腹及饱食后不宜下水游泳,游泳者需在进餐30分钟后再入池。

13.严禁在浅水区跳水,不得在深水区反身、侧身及转身跳水,池内禁止潜泳,严禁在泳池内追逐打闹及大场喧哗。

14.请自觉爱护游泳馆的各种公共设施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15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及各种危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,扰乱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,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16.进入游泳馆请注意防滑,眼镜等易碎物妥善保管好,以防打碎伤人。

17.以上注意事项及未尽事宜,由体育馆场馆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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